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是第五屆全國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基金宣傳月。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10號)要求,突出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加大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正面宣傳力度,更加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本次防非宣傳月主題為“抵制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一)非法發行股票
根據國家規定,公開發行股票,須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未經依法核準或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變相公開發行股票。非公開發行股票,不得采用廣告、公告、廣播、網絡、短信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進行。非法發行股票活動的表現形式主要有:(1)編造公司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證券發行獲得批準等虛假消息,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的“原始股”,或者私下簽署轉讓協議、認購協議;(2)非法中介機構以投資咨詢機構、外國駐華代表處等名義,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或者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證券;(3)通過購買權益份額或簽訂投資協議、持股協議等方式,非法或變相公開發行證券;(4)跨地區成立多家公司,以不同公司的名義售賣股權或者通過傳媒模式售賣股權,從而規避《證券法》有關公開發行的規定。
【防范方法】
股票是一種高風險金融產品。依法發行股票的公司,不會向投資者保證取得高收益。買賣股票,要通過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證券公司進行,以免上當受騙。
(二)非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是指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為證券期貨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不法分子通常冒充正規投資咨詢機構、虛構專業理財業務員身份,或者利用微信群、手機短信、股吧、股票軟件等作為營銷平臺,通過虛假信息、夸大宣傳、承諾收益等手段,招攬會員或客戶,推薦股票、在線咨詢或代客理財,以收取會費、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以私募基金、內幕消息為幌子非法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
【防范方法】
投資者看到或收到機構或個人薦股的信息,應先到中國證監會網站或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該機構或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或者致電被假冒的合法機構,核實相關信息,以免上當受騙,損失錢財。
(三)場外配資
場外配資屬于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配資公司將自有資金和從市場募集來的資金通過平臺借給投資者,實現投資者的杠桿交易。配資公司提供證券賬戶和資金,收取利息。為了確保出借資金的安全,配資公司實時監控客戶賬戶資金情況,設置平倉線和預警線,當客戶資金到達預警線,配資公司會通知客戶自行減倉或補保證金,一旦客戶資金觸及平倉線,配資公司有權立即平倉。
場外配資活動杠桿高、風險大,多有不實宣傳,場外配資公司通過電話營銷、手機短信、即時通訊軟件、郵箱群發、財經網站廣告頁、自媒體等多種渠道向普通投資者介紹配資業務。為迅速吸引關注,發展業務,場外配資往往采取 “低門檻、10倍杠桿、配資資金秒到賬”等等極具誘惑力的宣傳。
【防范方法】
所謂的場外配資平臺均不具備經營證券期貨業務的資質,有的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期貨業務活動,有的甚至采用“虛擬盤”等方式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遠離場外配資,以免遭受財產損失。如因參與場外配資被詐騙,請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如發現本地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為場外配資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可向中國證監會或當地證監局進行舉報。
(四)非法期貨交易
根據國家規定,只有通過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期貨經營機構,才能進行期貨交易。期貨經營機構在從事經紀業務時,要按規定主動向投資者提示期貨交易風險,并不得向客戶作獲利保證,不得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共擔風險。
【防范方法】
期貨交易風險很大,不可能穩賺不賠。近年來,有些不法分子通過微信、網絡論壇等發布信息,說期貨交易“投資小、收益大”,只要跟著“老師”做,就可“—個月收益翻番”,這是在騙取投資者錢財,請投資者一定要當心。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投資者 “—夜暴富”的心理,通過夸大宣傳,吸引投資者參與非法期貨交易,投資者如果想要參與期貨交易,首先應當對期貨交易相關的基本知識和業務規則有所了解,然后通過合法的期貨公司交易在合法期貨交易所上市的期貨品種。
(五)非法外盤期貨
一些機構推廣所謂 “外盤期貨”代理業務,宣稱可以為境內投資者參與境外期貨交易提供渠道,代理香港、紐約、倫敦等市場原油、黃金、股指、外匯等期貨投資,國外有什么,就可以做什么,有的還提供“專家”指導、一對一教學、期貨配資等服務。投資者只需提供身份證件、開戶并繳納相關費用后,便可通過這些機構的特定交易軟件進行 “外盤期貨”交易。
【防范方法】
根據國家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期貨業務,境內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境內投資者通過上述機構的交易軟件或移動客戶端參與境外期貨交易,一旦發生糾紛,自身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如果有人向投資者宣傳,做“外盤期貨”能夠賺大錢,那是欺詐誤導,請投資者不要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六)無資質場外期權
一些互聯網平臺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群組等方式招攬客戶,為投資者提供場外個股期權交易服務。投資者無需開通賬戶,也不必進行視頻認證,僅提供身份證號和銀行賬戶即可完成注冊。投資者在確定操作標的、看漲看跌方向、持有期限,井接受期權報價(即權利金)后,即可買入成為期權的權利方。
【防范方法】
這些平臺沒有相應的金融業務資質,內控合規機制不健全,權利金要求過高,缺乏資金第三方存管機制,存在明顯風險隱患。此外,這些平臺往往使用“高杠桿”、“虧損有限而盈利無限”、“虧損無需補倉”等誤導性宣傳術語,片面強調甚至夸大個股期權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個股期權風險。投資者通過這些平臺參與場外個股期權交易,存在較大的風險,若平臺存在欺詐行為或者發生“跑路”等風險事件,自身權益難以保障。請投資者高度警惕,不輕信、不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